从2020年1月1日开始,上海市经上海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各类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等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必须由“智慧司鉴”系统赋码。司法鉴定意见书正文部分(除封面、声明页、封底外)每页右上角均需有系统生成的二维码。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联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国安局,共同印发《关于启用司法鉴定意见书二维码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所有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必须由“智慧司鉴”系统赋码,否则视作虚假鉴定意见。办案单位、当事人经扫描二维码,即可查询案件信息和机构信息等。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委托单位(办案机关)提出。
上海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从源头设卡,堵截司法鉴定“黄牛”介入通道,精准打击行业乱象,减少鉴定人职业风险,降低投诉案件比例。目前“智慧司鉴”系统已经在上海市各“四类”内鉴定机构安装使用,平台已上线鉴定案件7万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