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文件,要求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优势,依托各类现有信息平台特别是社区信息平台,开发适用于社区防控工作全流程和各环节的功能应用。
文件要求,开发适用于社区防控工作全流程和各环节的功能应用,支撑社区疫情监测、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整治、困难帮扶等防控任务,支撑省、市、县、乡四级数据联通。
文件指出,构建社区防控数据平台,生成社区防控小程序和二维码,在线完成基础信息和健康信息登记。通过生成社区居民二维码(或应用依托国家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统一电子证照系统生成的防疫健康信息码),实现一次登记、多端共享。社区工作人员扫描社区居民二维码方式核验或补录社区居民基础信息和健康信息。
社区居民出入管理上也要求使用二维码。文件指出支持本社区居民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社区(楼栋),同时实现社区居民出入记录登记;对于实施出入次数管理的社区,可对超过设定值的人员进行提示。有条件的社区,在社区居民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可通过社区物联设备智能互联提供人脸识别通行服务。
外来人员可通过互联网企业共享疫情相关数据或居民线上提交信息后,生成外来人员二维码,外来人员扫描后可进入并自动生成出入信息。
应用支持社区居民线上提供问题线索
文件要求,应用需支持社区居民线上提供问题线索,对接政府相关部门政务信息平台,加强对社区公共道路、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和公用器材日常消毒情况和集贸(农贸)市场、便民摊点群等环境整治情况的监督。
社区服务方面,应用需为社区居民提供在线缴纳公共事业费用等“无接触”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在线对接大型连锁企业和社区周边小型企业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用品在线购买和配送服务。设有快递、外卖配送区域的社区,可提供智能快递柜、外卖送达在线提示、自主取货等服务方式,减少人员流动、聚集。
困难帮扶方面,针对不同困难群体需求,文件对应用开发作出不同要求。例如,为患有慢性疾病或其他有需要的社区居民提供在线健康教育;为接受居家医学观察或其他有需要的社区居民提供在线心理健康服务;为社区老年人,包括春节期间回家的养老院入住老人提供健康监测和紧急呼叫服务;为社区儿童提供远程监护和在线教育服务。
此外文件强调,应用需具有数据加密、脱敏和防爬取能力,保障数据安全。需要收集社区居民信息的,应向社区居民明确提示并取得同意。文件鼓励疫情防控期间不向使用者收取费用,疫情防控结束后,通过二次开发支持拓展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