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市2021年政府规章制定项目,相较2006年7月11日颁布实施的《扬州市市区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专门增加了一章“安全管理”内容,细化了违反管理办法的处罚细则。
每年要进行安全检测
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各级城管部门虽说在大风等恶劣天气来临前,要求对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进行检查、维护,但平时检查不多,没有形成正常维护机制,也没有设置安全标准。
新管理办法明确,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的设置者是相应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加强检查、维护,保证设施结构牢固、安全。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检测等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违反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设置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照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的监督管理,督促设置者对违法设置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及时处置。
办法规定,每年对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进行安全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遇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设置者应当及时进行安全检查,采取加固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修复、加固或者拆除。
风格与古城环境协调
新管理办法明确,店招标牌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符合专项规划和城市街景规划(设计)要求;不得破坏建(构)筑物外立面形象;不得在建筑物屋顶或者超出建筑物顶部设置;不得影响建(构)筑物采光通风及消防安全。
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许可期限设置,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不超过5年,电动翻板设置期限不超过4年,其他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不超过3年。工地围挡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充气装置、升空器具等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期限最长不超过15天。
此外,古城保护区域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风格应当与古城环境相协调。
这些情形将受到处罚
“老的管理办法对处罚细则说得比较简单,操作性不强,对违反的店家没有多大的震慑,新管理办法作了详细规定。”这位负责人解释。
新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或者不按批准的要求设置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设置者限期改正或者拆除,设置者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
款。
店招标牌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设置技术规范和专项规划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公益户外广告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户外广告的;自设性户外广告发布或者变相发布除自身宣传以外的其他商业户外广告的;未按照规定对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进行安全检测,或者安全检测不合格,逾期未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