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印客导读】2017年6月2日,成都市食药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成都市新都区普河路1321号的成都比邻仓储服务有限公司2号冻库月台旁,发现车头车牌号为豫N.D9646、挂车车牌号为豫N.AB73挂的货车正在往该公司冻库卸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共计949箱21401KG。因当事人不在现场,且现场司机出示的该批食品的海关报送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经查证与该批物资不符,成都市食药监局依法对上述食品予以了扣押。
经成都市食药监局调查,该批货物是一自称杜兰珍的女士用电话通知送货和卸货的,且杜兰珍于2017年4月1日与成都比邻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冻库租赁协议。成都市食药监局根据上述情况,依法于2017年6月2日向杜兰珍留置送达了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和扣押决定书,并于2017年6月12日再次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杜兰珍身份证所在地寄送了接受调查通知书等资料,邮件因无人接收被退回,至今无人到成都市食药监局认领扣押物品并接受调查。
成都市食药监局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公告,自2017年6月27日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上述涉案物品所有权人持有效证件及合法有效手续到该局接受询问调查处理,逾期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将其作为无主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