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其中,对于不履行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做出相应的处罚。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法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我国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法律空白。
01法规出台,不履行回收义务将被严惩
据统计,我国每年生产农药30万吨,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超过100亿个,因为得不到妥善处理,不仅成为环境和水体的污染源,也影响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而且导致农产品安全的隐患。农药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置,主体是农药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使用者也有收集、维护环境安全的责任。
一是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承诺履行农药废弃物的回收与处置义务。
二是明确农药废弃物回收的范围。
三是制定农药废弃物存储的制度。
四是制定农药废弃物处置的制度。
五是经营者与农药生产企业在签订定购合同时候,应当包含农药废弃物处理的内容,明确责任。
六是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农药使用者要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
七是国家要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要制定相关财政补贴等支持和优惠政策。
八是造成农药引起环境污染事故的,由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废物的回收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对于农药生产企业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对于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农药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而该法规的出台,不但将生产、经营者的处罚上限提高到了十万元,还对不履行规定的个人做出相应的处罚,而且对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了不送去处理也要遭受处罚。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这就明确说明由农业农村部门对农药废弃物回收行使行政处罚权,也就是监管管理职责归农业农村部门,这与监管职责相统一,义不容辞的责任;农业农村部不行使处罚权,而由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处罚。
02多地展开废弃物回收工作
湖南
日前,记者从湖南省农药检定所获悉,湖南将进一步扩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今年湖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县将从2017年的3个县扩大至8个县。
试点市县区可采用选聘保洁员专职回收,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回收,引导农药生产企业、专业生产合作社、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等自觉回收等方式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后,再进行归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并让农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社、统防统治组织都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湖北
9月起,湖北省宜昌市城区全面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凡是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者含有农药残余物包装物含瓶、桶、罐、袋以及过期农药及其包装物都属于回收处置范围。
重点建立回收处置网络和机制。依托农资经营企业(门店)为主体建立“农户收集、零售店回收、批发商归集、生产企业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网络体系。农药生产与代理产品批发经营企业应协商建立回收方式,鼓励推行有偿置换、现金回收、以物补贴等回收激励措施。农药生产企业应自行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记录并保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储存转运处置台账,接受各级执法部门检查。
广东
广东省农业厅出台了《关于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坚持“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谁生产谁处置”的原则,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将按《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予以严惩。
9月4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农综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农资店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专项检查行动。检查组共对6家农资店的进销货台账、制度上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设置等内容进检查。被检农药店均做到制度上墙和有进销货台账,但部分农资店存在回收桶标识不明显或摆放位置不合理等问题。
检查组现场督促其进行整改,向其派发相关宣传资料,农资经营者均积极配合。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加大此项工作的宣传、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的事件的发生。
2018年10月1日前,各级农业部门要开展本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进销货台账与回收处置台账核查,建立回收履行情况台账。
北京
近期,北京市海淀区农业执法大队在西山实创培训中心召开“海淀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会议”。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海淀区废弃农药包装回收工作全面启动。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具体措施
依托农药经营门店,设立8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负责营销范围内的农药包装回收,0.1元/个。
依托“海淀区植物医院”,选取36个规模较大的补贴户,负责本园区农药包装收集。
每个回收点设置两个回收桶,回收公司定期回收,农药经营门店0.2元/个,生产园区0.1元/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