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1日起,国家新闻出版局发布的《数字印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这标志着行业主管部门启动对数字印刷这一新兴领域的监管。《办法》共23条,规定了数字印刷企业的准入门槛、政府部门的监管内容和扶持方向,以及企业违法后要负的法律责任。《办法》涉及中国数十万家快印店的未来发展。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日前就这个问题采访了快印行业知名专家,快印客CEO王继春。
《办法》对数字印刷企业的设立条件提出了3个量化指标: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有1台以上生产型数字印刷机。对数字印刷连锁经营企业则要求由5个以上连锁门店组成,连锁总部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深圳快印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掌门人王继春认为,这个门槛对很多快印企业还是比较高的,百分之七八十的快印企业注册资金不到100万元。
“这几天我接到了不少快印企业的电话咨询,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设备是否属于《办法》规定的生产型数字印刷机,是否应该按规定在180天内办理审批手续。”研究快印行业多年的王继春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困惑。他说,之所以会产生这种困惑,是因为《办法》对生产型数字印刷机的定义只是定性的描述——“指具备较高的印刷速度,印刷质量稳定,能实现工业化连续、批量生产的数字印刷设备”,而没有定量的技术指标。
“国家支持、鼓励数字印刷经营企业采用新技术、开拓新模式、提供新服务。”这是《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上述内容。 快印客CEO王继春认为,与传统印刷不同,数字印刷具有快速、小批量、个性化、按需的特点。两者在印刷工艺、经营模式、服务对象等方面有很多不同,因此不少从事数字印刷的企业能在新技术、新模式、新服务方面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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