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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广告词用“第一” 培训机构被罚7万元

发布时间:2021-7-22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快印客 关键词:广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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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来临,各类教育培训广告铺天盖地而来。近日,浙江台州一家培训机构因发布含有极限词用语的教育培训广告,被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处罚款7万元。

据了解,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称某培训机构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广告存在夸大宣传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对相关广告页面、宣传内容进行电子数据固证,并立案调查。


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提高其暑假班业绩,在其公司所有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如下宣传内容:“6年办学,3个校区,名列临海市首批教培白名单,年培训达12000+人次,临海第一。”其中“临海第一”字体颜色为红色,构成极限词用语。


该培训机构发布含有极限词的广告对买方造成了误导,同时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临海市市场监管局考虑当事人的违法情节,给予减轻处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其处罚款7万元。


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要理性认知培训班作用,不轻信不盲从,理性客观地看待培训机构广告中的“排名第一”“通过率百分百”“命题人授课”“包过”“0元课程”等宣传。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谨慎签署合同。报名培训课程时,要签订培训合同,特别关注培训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培训期限和时间安排。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消费者也要尽量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不建议申请贷款支付培训费。最后,遇到消费纠纷问题,保存证据维权。消费者缴费时应索要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税务发票,保存好包括合同文本、交易凭据、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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