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今天(8月26日)召开发布会介绍,本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应与城市区域功能和风貌相适应,避免“千店一面”。三年内,本市将实现建成区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全覆盖。
今年5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市人大城建环保办法规处处长李媛介绍,《条例》立足首都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新要求,基本原则就是在规范管理的同时,也要保障城市活力。
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坚持保障城市活力和严格规范管理相结合,遵循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管理原则,以及与城市区域功能和风貌相适应,与街区历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并符合安全牢固和节能环保等要求的设置原则。条例考虑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不同特点、用途,以及不同区域功能特点和风貌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实行“规划”管理。对牌匾标识的设置实行“规范”管理,对标语宣传品的设置实行“许可”管理。
为了维护市容市貌整洁,前几年北京街头出现了一批“千店一面”的店铺招牌。这次《条例》则明确商业街区牌匾标识设置应当符合街区功能定位,体现“个性化”和“特色”,避免同质化。市城市管理委户外广告管理处处长南斌表示:
《条例》列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行为,这是刚性的。负面清单以外的情形,我们实际上是鼓励商家发挥自己的创意性,体现自己的文化,在与街区、周围的环境相和谐的基础之上来进行牌匾的设计。对于一些重要区域的牌匾标识,我们也会及时地组织相关部门的论证,还有一些专家的指导服务。
《条例》将从9月1日开始实施,考虑到城市发展的要求,目前城市管理部门正在修订16年前编制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
根据《条例》的规定,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根本遵循,现行的《规划》颁布于2005年,已不能适应落实新版城市总体规划。目前修订已经完成了初稿。同时,我们也组织各区、各地区开展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编制工作,建成区要在三年内实现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全覆盖。
在执法方面,《条例》增加了一些针对设置户外广告等设施的管理要求,并将其纳入了执法监管范畴,同步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总队长耿硕说:比如《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违反规划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提供设置载体,对违反规定的,由街乡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新变化,这也是为规范全链条的工作流程提出了明确的法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