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城管委、市人大城建环保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司法局介绍《条例》落实工作情况。随着《条例》施行,户外广告设施、街区广告设施等配套专项规划也将陆续编制及完善。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市城管委建设的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将于下月同步上线。
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既要规范管理,又要保障城市活力,避免“千店一面”。《条例》明确,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规范,明确设置位置、规格、安全等基本要求;各区再根据不同区域功能、风貌特色和单位特点,编制区域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指引。市城管委会同市商务局已印发《北京市商业街区店铺招牌设置规范(试行)》。“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管理采取负面清单式管理,条例列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行为,不属于负面清单的,在与城市风貌、区域功能相适应的情况下,鼓励经营者自主设计、设置体现企业文化内涵和特色的店铺招牌。”市城市管理委户外广告管理处处长南斌介绍。
针对户外广告设施,市城市管理委二级巡视员谢国民介绍:“我们正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对市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完善后的专项规划将确定户外广告设施总量、类型以及设置密度、面积上限、亮度控制等规划指标。市城管委将继续加强对各区、各地区编制街区规划的指导和服务,在三年内实现建成区街区规划全覆盖。
为更好地服务商家、企业,市城管委建设了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平台实现市、区、街乡三级信息共享联动。商家、企业可通过平台查询规划、规范,上传设置方案;属地管理部门也可及时了解掌握设置信息,指导设施依法合规设置。该平台目前正在调试,下月同步上线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