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互联网公司的盈利模式上来看,广告业务确实是成本最低、商业化价值最大的一门“划算”生意。
当积累了稳定日活后,自然会考虑流量变现。近年来,各大互联网公司纷纷发挥自身的流量优势和算法优势,入局数字营销行业,不断迭代、优化商业广告产品,以发挥平台流量最大的商业价值。
内容平台优质的内容生态,是原生广告生长的沃土。更重要的是,随着用户花在移动互联网上的时间越来越长,释放了大量广告库存。而广告可以即时地穿插在平台原生内容中,插入的时机和频率可以根据具体的场景进行动态调整,不受广告位的限制。互联网广告,从此具有了程序化与无限性的特征。业内许多广告从业者认为,AI的应用,是广告行业一次伟大的“革命”。广告,成为中国互联网公司商业化进程中最重要的产品之一。
广告面临的“囚徒困境”。原生广告自诞生以来就同时面临着赞美和非议。
有人认为,原生广告的出现足以拯救困境重重的广告行业,是营销模式的创新;也有人认为,原生广告本身就是罪恶的,可以称之为“浮士德契约”,即为了获取某种便利,而不得不让渡部分个人隐私。除此以外,由于媒体以及代理商加大了对视频广告的投入,降低了广告素材的制作成本,一些低俗、低质广告内容频频出现,不仅影响了用户体验,更对内容生态产生了负面影响。
1. 精准推荐与隐私侵犯间的博弈
针对不同人群、精准地个性化推荐,是广告的核心。这不仅对媒体平台的算法技术提出要求,更重要的前提是,平台要收集足够详细的用户数据,获得精准的用户画像。在进行用户画像并将用户画像提供给广告投放方的过程中,用户必然面临着隐私被侵犯的潜在风险。
以短视频平台为例,对下沉市场和中老年用户群体的开拓,是短视频平台成功的重要法宝。往往这些用户群体的隐私保护意识和能力往往较弱,性别、年龄、地址、收入等个人隐私极易被侵犯。
当用户对自己的信息安全处于怀疑、恐惧的心境下,必然对广告的好感度和信任感会降低,出现个性化推荐回避的现象。
另外,当用户处在互联网环境中,由于各头部互联网公司存在投资关系,各平台间数据互通共享。同时,站内授权协议晦涩冗长,绝大多数用户并不会仔细阅读、了解该媒体是如何抓取自己的行为和隐私的。处在隐私大量暴露的网络环境中,用户仿佛是一个“透明人”,往往在无意间暴露了自己的一切行为习惯、爱好、生活轨迹、交友信息等隐私。
然而,一切并不是全然无序的。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今年8月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并于昨日(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
一、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二、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三、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根据有关报道,早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表决前,已有多家政府机构和官方媒体,关注广告隐私泄露的问题,并进行一定程度的整改。
因此,如何在商业信息自由传播与消费者权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保持某种微妙的平衡,是广告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困境。
告别野蛮生长的后互联网时代
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迅速攀升的互联网普及率,贡献了持续十数年的流量井喷,创造出世界范围内的“现象级市场”——中国互联网行业。广告等一系列新兴互联网广告加速流量变现,为中国互联网企业快速扩展创造了物质基础。文化娱乐、消费生活、金融支付各领域众多细分赛道经历了从百花齐放到巨头收割的变迁,互联网上半场的竞争基本尘埃落定。
近日,国内头部互联网企业纷纷曝出大规模裁员、缩减业务规模,也说明高速发展背后存在的隐性问题,如人口红利耗尽、流量运营低效、行业“内卷”竞争严重等。中国互联网行业野蛮生长的时代渐渐落幕。互联网广告产业作为互联网企业的命脉和引擎,也必须紧跟时代,逐渐规划化、体系化,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
1. 行业自律和相关法规两手抓
在规范互联网广告方面,公共规制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都应该发挥各自的作用,相互促进,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
一方面,平台可以搭建公开透明的用户反馈机制,让用户参与到行业监督和规则制定,“一人举报保护万人利益”的模式在网络世界同样适用;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深入调研、采集各广告平台的投放数据,指定一套具有普适性规范行业准入与审核门槛。同时保持一定对市场的灵敏度,实时调整,在确保行业健康运行的前提下,最大化地激发市场活力。
2. 把握广告的本质,内容创造价值
广告的核心竞争力依旧是创意,好的创意来自于人对世界的洞察。因此,技术的使命是效率,而人的使命在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