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印客导读】近日,省二中院成功调解该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妥善化解纠纷,避免企业遭受更大的损失,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百岁山”以“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为由将儋州某饮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停止侵权,赔偿210万元。
原来,“百岁山”所属公司发现由儋州某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儋州饮料公司)生产的“山水情”天然饮用纯净水,外形使用的瓶体包装、包装箱装潢与“百岁山”饮用天然矿泉水极为近似,且容易混淆。
被告儋州饮料公司辩称,他们于2005年2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获得“山水情”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32类),含纯净水(饮料)。2015年5月,广东东源县某饮料厂将饮料瓶外观专利授权其使用,并经专利权人授权确认,瓶体和包装箱与被告商品并不相近。儋州饮料公司认为,其产品不存在引起商家和消费者误认和混淆。
在省二中院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儋州饮料公司一次性向深圳饮料公司支付18万元,同意更改瓶贴形状和颜色,能够与原告产品明显区分,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涉案瓶体。至此,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